成都商報記者 祝迅
  核心
  提示
  按照省政府出台的《關於進一步規範與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的意見》,將堅決清除與政府部門捆綁的中介機構,政府部門不得將行政審批職能交由中介機構辦理,確保所有中介機構與政府部門脫鉤。省政府還明確指出,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工作人員,不得在中介機構兼職。
  四川省將全面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。同時,隨著所有中介機構與政府部門脫鉤,與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將更加規範。省政府辦公廳昨日分別下發通知,對以上兩項工作做出了明確要求。
  全面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
  11月底前公佈
  省政府各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和各市(州)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仍在實施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將進行全面清理。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該取消的一律取消,該調整的堅決調整,最終不再保留“非行政許可審批”這一審批類別。
  今年7月底和8月底前,省政府要及時對接國務院部門,全面清理本部門(單位)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,列出事項清單,逐一提出取消、下放、調整的具體意見及依據。今年9月底和10月底前,省審改辦將會同省編辦,組織省法制辦等部門對省政府各部門(單位)報送的清理結果進行審核、審定。今年10月底和11月底前,將分別在省政府門戶網站和各部門(單位)網站向社會公佈。
  所有中介機構須與政府部門脫鉤
  同時,為了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,省政府還出台《關於進一步規範與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的意見》,加快推進中介機構脫鉤工作。對已完全放開、實行市場競爭的中介服務,要營造公平競爭、規範有序的發展環境。對行業協會商會類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法人類中介機構,要按照政企分開、政事分開的要求,加快推進掛靠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與中介機構脫鉤或改製,堅決清除與政府部門捆綁的中介機構,政府部門不得將行政審批職能交由中介機構辦理,確保所有中介機構與政府部門脫鉤。
  省政府還明確指出,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工作人員,不得在中介機構兼職。
  除明確規定外
  中介檢驗報告不作為審批條件
  《意見》明確,除國家明令禁止的行業外,按照“非禁即入”的市場準入原則,允許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進入市場開展業務。國家對設立中介機構規定了條件的,行業主管部門應於今年7月底前向社會公佈。對符合條件的申請,行政機關應當批准,不得自行設立數量限制等禁入條件。
  在服務項目上,《意見》明確,推行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項目目錄管理,無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中介服務項目一律取消,各地、各部門自行設立的一律取消,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必須開展的中介服務,應進一步細化具體的執行範圍,嚴格限定必須執行的行業、地域、類別等。除法律法規規章或國家明確規定外,中介機構的檢驗檢測報告、鑒定審查意見或專家評審意見等不得作為審批條件
  同時,清理規範中介服務收費,對已經形成充分市場競爭的中介服務收費,應放開實行市場調節價。對尚不具備放開條件的中介服務收費,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級定價目錄,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,由價格主管部門在充分考慮社會平均服務成本、市場供求和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基礎上制定並實行動態調整。加強中介服務收費監管,嚴格區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,建立舉報和反饋機制,嚴查重覆收費、搭車收費、強制收費、指定收費行為。  (原標題:公務員不得在中介機構兼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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